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投融資體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相繼印發規范性文件,明確提出剝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切實理清政府和企業責任邊界,加快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但平臺公司普遍存在債務負擔沉重、資產質量不高、市場化意識弱、業務轉型難等突出問題,導致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舉步維艱。
一、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面臨的困難主要有:
(一)債務負擔沉重
國有融資平臺公司大多承擔著政府賦予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公共領域投融資任務,在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累積下來大量的債務。如:州水投集團公司主要承擔黔東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城鄉水務、生態環保等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管理,由于水利項目建設期長、投資金額大,水價形成機制不完善,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原水價格不能向市場終端有效傳遞,投入資本無法取得合理回報。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公司償債壓力越來越大,債務風險成為融資平臺轉型過程中的一大挑戰。
(二)資產質量不高
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總體質量不高,多為政府劃撥的土地、公益性或準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嚴重缺失,資產收益率低,盈利能力弱,資本運作效益不高,導致企業融資困難,融資成本高,加上企業自身造血功能差,常常無法滿足償債與發展資金需求。
(三)市場化意識弱
融資平臺公司承擔的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往往不存在市場競爭問題,相對于純粹的市場競爭主體,缺少來自外部市場的競爭壓力,內部提質增效的動力不強,經營運作效率較低。投融資平臺公司在經營管理、項目運作過程中首先關注的是滿足政府要求,而不是滿足市場需要,多年的工作經歷和習慣導致平臺公司市場化意識較弱,短期內難以從政府管理主體向市場經營主體轉變。
(四)業務轉型難
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成功的關鍵在于其是否擁有可靠并有市場競爭力的業務來源,如何在將現有的資產資源價值挖掘出來的基礎上,培育出新的利潤增長點,這就要求投融資平臺公司開拓經營性業務,創新經營業務模式。目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核心業務依然是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建設,謀劃開發市場化項目能力不足,業務轉型難。
二、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建議
(一)精準把握轉型定位
投融資平臺公司必須擺脫替政府融資的運作思路,理清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投資職能和投資邊界范圍,把握政府交辦任務與自身業務發展之間的平衡,市場化項目和公益性項目之間的平衡,結合自身業務領域和功能要求,明確自身的轉型定位和發展目標。
(二)明確業務發展方向
結合自身業務領域,聚焦主營業務,圍繞已有優勢不斷延伸拓展,明確業務發展方向。以市場化為導向,通過經營性業務的拓展、運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快速壯大經營性業務規模,強化現金流及利潤的支撐,提高平臺公司經營效益,提高公司資產質量,夯實投融資能力,實現投融資平臺“由虛向實”轉變。
(三)全面加強能力建設
大力培育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包括專業技術能力、投融資能力、項目投資建設管理能力以及運營管理能力等。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盤活存量資產、有效整合資源、資本和政策以及必要的資金,實現平臺公司轉型發展的良性循環。